葡萄牙税收体系建立在直接税与间接税相结合的基础上,具有欧洲大陆国家的典型特征。该国税收制度由联邦税务管理局统筹管理,实行属地征收与居民全球申报相结合的原则。个人所得税采用渐进税率制,根据年收入水平划分为多个税阶,最高边际税率可达百分之四十八。企业标准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一,对中小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实行税收优惠措施。
增值税体系包含标准税率、中间税率和减免税率三级结构,标准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三,适用于大多数商品和服务。房产交易需缴纳印花税和房产转让税,持有期间还须按评估价值缴纳年度市政税。针对高净值人群设有净财富税,起征点设为六十万欧元。 非习惯居民制度为外来投资者提供特殊税收待遇,符合条件者可在十年期内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税收协定网络覆盖全球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有效避免双重征税现象。纳税人需通过电子税务门户履行申报义务,税务年度与日历年度保持一致。税制架构特征
葡萄牙税收体系采用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模式,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税收立法和政策制定,地区税务办事处具体执行征收管理。税种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别,其中直接税包含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间接税则以增值税、消费税和印花税为代表。税收法律体系由税法通则、专项税法条例及欧盟税收指令共同构成,确保税制设计与欧盟框架保持协调。 个人所得税细则 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征收与综合计税相结合的方式。应税收入分为六个类别:就业收入、经营所得、投资回报、房产收益、养老金以及其它收入来源。居民纳税人需就全球所得申报纳税,非居民仅就葡萄牙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税。税率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结构,年收入低于七千一百十二欧元适用百分之十四点五的税率,超过八万零八百八十二欧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十八计税。允许扣除项目包括社会保险费、教育支出、医疗费用及慈善捐赠等。 企业所得税规制 居民企业就其全球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通过常设机构在葡经营则仅就归属于该机构的利润征税。标准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一,但亚速尔和马德拉自治区可分别下调至百分之十六点八和百分之十四点七。中小企业首期一万五千欧元应税利润适用百分之十七优惠税率。资本利得一般计入普通所得计税,符合条件的参股收益可享受免税待遇。亏损结转期限为五年,特定行业允许延长至十二年。 增值税制度详述 增值税采用消费地原则征税,应税交易包含商品销售、服务提供和货物进口。标准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三,适用于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中间税率百分之十三主要应用于餐饮服务、动植物油料等特定商品。减免税率百分之六适用于基本食品、药品、书籍报刊等民生必需品。部分行业如医疗保健、教育培训金融服务享受免税待遇。纳税人年营业额超过一万欧元必须进行增值税登记,申报周期分为月度或季度两种。 房产税收体系 房产持有税按市政评估价值的百分之零点三至百分之零点八征收,农村地产税率固定为百分之零点八。房产转让税根据交易价格计税,城市房产税率为百分之六点五至百分之八,农村房产统一按百分之五征收。房产增值收益需计入个人所得税申报范畴,持有两年以上的自住房产享受免税优惠。非居民购房者还需额外缴纳百分之十的特别房产税。 特殊税收制度 非习惯居民制度为近五年未在葡定居的外国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其境外来源收入可能获得免税待遇。退休人员税收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外国养老金收入按百分之十固定税率征税。马德拉自由贸易区提供税收优惠套餐,企业所得税可低至百分之五。研发投资税收抵免额度最高可达百分之八十二点五,文化赞助支出可双倍扣除。 税收征管机制 采用电子化税收征管系统,所有纳税人必须通过税务门户网站完成注册登记。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期为次年四月三十日,企业所得税申报须在五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税款缴纳实行分期预缴制度,最终汇算清缴在申报时完成。税务当局拥有六年的税款追征期,对故意逃税行为可无限期追缴。纳税人享有行政复议和司法诉讼的权利,可就税务评定结果提出异议申诉。
97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