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概览
拉脱维亚共和国采用以所得税和消费税为核心的国家税收体系,其税制设计兼顾欧洲联盟标准与本国经济发展需求。该国税收管理职能由财政部及其下属的国家税务局共同承担,实行中央与地方两级征税机制,但主体税种均由国家层面统一立法和征收。 核心税种特征 企业所得税采用利润再投资免税政策,未分配利润适用零税率,已分配利润则按百分之二十征收。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结构,区分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并设有基本免税额度。增值税标准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一,部分行业适用优惠税率。此外,不动产税、消费税和关税等税种共同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补充。 征管特色 拉脱维亚推行全电子化税务申报系统,纳税人可通过线上平台完成税务登记、申报和缴纳流程。国家税务局提供多语言税务咨询服服,并定期发布税务合规指南。该国还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共同参与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机制,强化跨境税收监管。税制架构与法律基础
拉脱维亚税收体系建立在《税法通则》《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核心法律框架之上,并持续与欧洲联盟税收指令保持协调。财政部下属的税收政策司负责税制设计,而国家税务局则承担征管执行职能。地方市政府仅对少数税种如不动产税享有有限税率调整权,主要税种均由中央统管。 企业所得税细则 企业应税利润分为分配利润与留存利润两部分。留存利润若用于再投资则适用零税率,分配利润(包括股息、红利等)按百分之二十征收。跨境支付需缴纳百分之十的预提税,但与欧盟成员国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国往来时可适用优惠税率。亏损结转期限为五年,且不允许向前结转。 个人所得税制度 居民纳税人需就全球所得纳税,非居民仅就拉脱维亚境内所得征税。二零二三年起适用百分之二十和百分之二十三两档累进税率,年收入低于两万欧元部分适用较低税率。除基本免税额外,纳税人可享受抚养子女、医疗保险、养老金储蓄等专项扣除。资本利得一般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但持有超过五年的不动产转让所得可享受部分减免。 增值税机制 标准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一,医药产品、图书出版、酒店服务等行业适用百分之十二的优惠税率,部分医疗教育和金融服务实行零税率。注册纳税人门槛为年营业额四万欧元,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欧盟统一的一站式申报机制。进项税抵扣需满足业务关联性要求,且申报期限分为月度或季度两种模式。 其他重要税种 不动产税按土地与建筑物评估值的百分之零点二至百分之三点五征收,具体税率由市级政府确定。消费税适用于酒精制品、烟草产品、能源燃料及珠宝首饰等特定商品。自然资源税针对矿产开采、污染排放等行为征收,税率根据资源类型和环境影响系数动态调整。 税收征管体系 全面推行电子化税务服务系统,企业需使用经认证的电子签名提交税务文件。纳税申报表提交截止日期因税种而异,企业所得税需在财年结束后四个月内完成申报。税务局提供预先裁定服务,纳税人可就复杂交易事项申请书面税务认定。税务稽查采用风险评估模型,重点监控跨境交易和关联方转让定价行为。 国际税收协作 作为欧盟成员国,拉脱维亚实施母子公司指令、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指令等欧盟税收协调方案。已与六十余个国家和地区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并积极参与包容性框架下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自二零一八年起实施经济实质规则,要求境内注册企业证明其实际经营活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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