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摩罗税收体系以国家宪法和税收法典为基本框架,其税收制度设计兼顾本土经济特征与国际接轨需求。该国税收管辖权覆盖全境领土,包括大科摩罗、昂儒昂、莫埃利三大主岛及其附属海域,税务机关采用中央集权式管理模式。
税制结构特征 科摩罗实行以间接税为主体、直接税为补充的双轨制税收体系。间接税体系包含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三大支柱,其中进口关税收入约占财政总收入的四成。直接税体系则由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财产税构成,采用累进与比例税率并行的计征方式。 征管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局作为核心征管机构,下设税收政策司、税务稽查局和纳税人服务中心三大部门。其职能涵盖税收法规起草、税款核定征收、税务稽查审计以及跨国税收协调等全流程管理。另设海关总署负责进出口税收监管,与税务局形成征管协同机制。 税收政策导向 政府通过差异化税率政策引导产业发展:农业领域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旅游业适用增值税减半税率,外国直接投资项目可申请关税豁免。同时与法国、阿联酋等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构建国际税收合作网络。科摩罗联盟税收制度植根于伊斯兰金融原则与大陆法系传统,形成具有岛国特色的财税体系。该国税收立法权归属于联盟议会,执行权赋予经济财政部下属的税务总局,司法审查权由宪法法院行使。税收收入约占财政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八,是维持政府运转与公共服务的关键资金来源。
直接税制度架构 企业所得税采用三级累进税率:年利润低于五百万科摩罗法郎适用百分之十五基础税率,五百万至一千万区间适用百分之二十五中间税率,超过一千万部分按百分之三十五征收。针对香料加工、渔业捕捞等支柱产业,政府提供前三年免税、后两年减半的税收假期政策。 个人所得税按收入来源划分为雇佣所得、经营所得与投资所得三类。雇佣所得实行百分之零至百分之二十的六级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为年收入三百万科摩罗法郎。经营所得适用统一百分之十五的比例税率,而股息、利息等投资所得则按百分之十的预提税率课征。 间接税体系设计 增值税标准税率为百分之十,覆盖商品销售与服务供给两大领域。基本生活物资如面粉、药品、教材享受零税率优惠,而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等服务业则列入免税清单。海关在进口环节代征的消费税主要针对烟酒、燃油及奢侈品,税率区间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五十。 关税税则采用非洲统一关税体系,平均最惠国税率维持在百分之十二点八。农产品进口适用百分之五的优惠税率,工业制成品税率范围为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为保护本土香料产业,丁香、香草等特产出口须缴纳百分之三的特别关税。 税收优惠体系 投资促进法规定在首都莫罗尼以外的地区设立企业,可享受固定资产投资百分之三十的税收抵免。出口型企业除免征增值税外,还可按创汇金额获得百分之五的所得税减免。特别经济区内企业享有十年企业所得税豁免期,并永久免除资本利得税。 个人税收优惠包括抚养子女每人每年十万科摩罗法郎的扣除额,购房贷款利息百分之五十抵税额度,以及养老金储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残疾人纳税人可申请基本免税额百分之五十的附加扣除。 税收征管机制 采用年度纳税申报与季度预缴相结合的制度,企业须在财年结束后四个月内提交经审计的纳税申报表。税务局推行电子申报系统,强制要求年营业额超一亿科摩罗法郎的企业通过线上平台缴税。税务稽查采用风险导向模式,重点监控跨国关联交易与现金密集型行业。 违规定义涵盖虚假申报、滞纳税款及逃避税务检查等行为,处罚措施包括欠税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以及最高五年的刑事监禁。纳税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诉讼等救济权利,税务争议需优先通过调解机制解决。 国际税收合作 作为东南非共同市场成员国,科摩罗参与区域税收协调计划,正在逐步统一增值税征管标准。已与八个国家签订税收情报交换协议,二零二二年起实施经济实质法案,要求注册企业证明其在境内的实际经营存在。针对数字服务税收问题,政府正在研讨境外数字服务提供者登记纳税制度。 税收制度改革方向包括扩大增值税税基、引入环境税种、简化纳税流程等举措。政府计划在二零二五年前将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当前的百分之十二点三提升至百分之十五,同时将合规纳税时间压缩至每年一百五十小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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